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指导中医医院合理配置医疗设备,促进中医诊疗设备的应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分为《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三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试行)》,分别供二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三级中医医院参考执行。

民族医医院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民族医特色诊疗设备。

二、各中医医院要参照本标准,认真做好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和使用工作。

(一)配置和应用中医诊疗设备,有利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丰富完善中医诊疗方法,有利于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各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配置和使用中医诊疗设备的重要意义,使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提供和利用更加规范便捷,中药用药方式更加多样可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水平、多样化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原则。

1.达到配置要求,提高配置水平。

各中医医院要按照本标准积极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优化配置结构,提高配置水平。在国家和地方开展的中医医院建设相关项目中,要划出专门经费用于中医诊疗设备的配置。

2.体现科室特色,服务中医临床。

各中医医院在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时,要从满足中医临床需求出发,并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配置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服务专科发展,为中医临床提供实用多样的诊疗方法和手段。

3.应用与开发有机结合,不断提高设备水平。

各中医医院在中医诊疗设备应用过程中,要注重发现、总结现有中医诊疗设备在临床应用中的问题,提出改进需求,并主动与生产、开发单位协调,对中医诊疗设备的核心技术、产品功能、工艺流程等加以改进提升,进一步提升设备的质量和性能,使其更加符合中医临床的实际需求,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三、在做好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工作的同时,各中医医院要按照本标准,积极配置现代诊疗设备。

(一)现代诊疗设备是科技进步的产物,各中医医院要充分认识配置和使用现代诊疗设备对于中医医院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配置和使用现代诊疗设备,有利于提高中医临床诊断水平,降低误诊率;有利于丰富临床治疗手段,拓宽中医治疗范围,提高中医临床疗效;有利于更加科学、客观评价中医临床疗效;有利于提高中医医院现代化水平。

(二)现代诊疗设备配置基本原则。

1.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为我所用。

各中医医院在配置应用现代诊疗设备时,要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积极应用和借鉴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成果,为中医临床服务,并促进现代科学技术与中医药技术相结合。

2.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现代诊疗设备的装备水平应与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从满足临床需要出发,避免盲目配置大型诊疗设备。

3.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各中医医院要在临床应用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现代诊疗设备,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改造,进一步拓展原设备诊疗功能,提高临床疗效,更好地为中医临床服务。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司联系。

附件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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