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鉴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建立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方法,国际、国内尚无成熟经验,目前暂不宜大规模推广。经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专家委员会研究论证,决定:2001-2005年在全国规划设置5-10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考虑到民族人种基因分布情况,其中西南地区规划设置不超过2个,东北、西北地区分别规划设置不超过1个。每个规划设置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省(自治区、市)只能设置1个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必须经卫生部批准方可设置。卫生部审核脐带血干细胞库设置的申请工作,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完备的材料的先后顺序为准。
二〇〇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