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
国卫发明电〔201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部分医院单位规模过大,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的问题,提高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非公立医院的发展空间,也不利于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引导公立医院注重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实现科学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审批。我委正在组织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标准。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规划纲要》公布前,各地要暂停审批公立医院新增床位。已经审批的,要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建设,严禁擅自增加床位、扩大建设规模。
二、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严禁豪华装修,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门急诊、医技、住院等医疗功能用房建安工程造价控制在当地同类型住宅建安工程造价的2.5倍以内,三级公立医院控制在3倍以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建设规模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建议书批复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一般不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公立医院病房建设应当以3-6人间为主。
三、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实施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
四、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要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的投入政策。对于公立医院建设资金尚未落实的或需要贷款建设的在建项目,在暂缓建设,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复审,并由同级政府负责保障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各级要充分认识到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对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对于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强化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与2014年8月底前将排查情况报送我委。我委将视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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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