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76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为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见附件1)。

一、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医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颁发《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2);并将各专业进修培训方案及申请进修培训医师的报名名单、进修培训合格医师名单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未经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进修、培训工作。

附件:

1、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

2、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北人民医院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宿迁市人民医院


附件2

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

 

 

医师,于年月日—年月日在本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进修、培训,经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业务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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