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确认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76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各医疗机构申报的基础上,现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22所医院为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见附件1)。
一、请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做好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医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医师颁发《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2);并将各专业进修培训方案及申请进修培训医师的报名名单、进修培训合格医师名单及时报我厅医政处。
二、未经确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进修、培训工作。
附件:
1、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
2、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机构名单
江苏省人民医院
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南京市鼓楼医院
南京市第一医院
无锡市人民医院
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徐州市中心医院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苏州市立医院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
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
苏北人民医院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泰州市人民医院
宿迁市人民医院
附件2
江苏省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明(样本)
医师,于年月日—年月日在本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临床类别)进修、培训,经考核合格,特发此证。
业务培训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