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07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国卫办疾控函〔20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更新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解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

发布时间: 2020-02-07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实际,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以下简称《防控方案》)进行修订,形成《防控方案》(第四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 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科学研究,在总体方案中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特征的阐述。
  (二) 在监测方案中,湖北以外省份的监测定义中调整了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史描述和判定原则。流行病学史将第三版的“武汉市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调整为“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判定原则由第三版的“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同时符合临床表现中1和2条、或2和3条”调整为“有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一条,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条”, 进一步提高疑似病例监测的敏感性。
  (三) 在监测方案中,增加了仅适用于湖北省的监测定义,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与其他省份相比,扩大了湖北省疑似病例范围。
  (四) 在监测方案中,将监测定义调整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删除轻症病例定义,将其纳入临床分型中的轻型。增加了无症状感染者的主要发现途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和解除要求。
  (五) 在监测方案中,将聚集性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复核确认的例数要求调整至“5例及以上”。
  (六) 在流行病学调查方案中,明确疑似病例的调查内容为基本信息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在明确诊断前不要求进行个案调查表网络报告,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七) 调整了密切接触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强调了无症状感染者原则上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八) 虽然目前粪-口传播途径尚待明确,但本方案在实验室检测、密切接触者管理、特定人群防护及特定场所消毒等内容中均已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降低了粪-口途径传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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