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教体艺〔2009〕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卫生局,各普通高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我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预防和减少学校食物中毒与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09〕1号)精神,就做好今后一段时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超前部署各项防控工作
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是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自我约束机制、构建全省学校公共卫生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和谐校园、提升学校公共卫生工作水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的原则,超前部署各年度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全省积极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变化、夺取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胜利的重要一年。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有效遏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
二、加强考核,努力健全防控工作机制
开展考核检查工作是查找防控工作薄弱环节、落实有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校内管理约束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常规性和过程性工作。今后,各地各校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县(市、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考核指标(试行)》和《江苏省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规范(试行)》,把开展自我考核作为各年度的一项重要任务加以落实。要制定考核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公布考核结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江苏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的各项要求,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检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今年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三、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要重点强化校长(园长)的责任意识。各校(幼儿园)要牢固树立校长(园长)作为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制定、演练防控方案与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校医和保健教师的作用,将责任落实到每位班主任以及任课教师,建立起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
2.要重点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校要针对冬春季传染病、夏秋季食物中毒易发和高发特点,坚持正面引导,发挥学校教育的辐射作用,利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晨会班会、电台广播、宣传橱窗、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将个人饮食与卫生知识、食物中毒和常见传染病等可防可控知识告知学生及其家长,提高他们的防病能力,消除他们的恐慌情绪。
3.要重点加强弱势群体的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特别关注农村、民办、民工子弟学校的防控工作,要以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为抓手,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清理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做好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减少各类传染病的发生。
4.要重点做好学生体检与预警监测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每年一次尤其是新生和寄宿生的体检工作,把结核病、肝炎等作为重点筛查病种,并切实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密切关注我省及周边地区传染病疫情的流行态势,认真落实教育部预警通知的各项要求,积极会同卫生部门认真做好预防接种、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学生因病缺课监测登记和人群密集场所定期消毒等工作。
5.要重点做好患病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校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要督促学生家长迅速到医院就诊,对于患病学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医学隔离或居家隔离。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跟踪了解学生的病情,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手段做好教学安排,学生病愈后凭医院证明方可回校复课,杜绝带病坚持上课的现象,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治疗。
6.要重点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告、发布工作。学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教育部门应立即通报信息,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危害;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提出并督促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范围内的控制措施;学校发生涉及人员伤亡的其他突发事件时,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有关信息。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