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11﹞3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队伍建设,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规定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按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要求,我厅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提升我省社区骨干医生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培养一支符合全科医疗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在2011年和2012年两年时间内,安排全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2名骨干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二、工作内容
1、培训对象:已完成全科医学知识岗位培训、拟聘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全科团队长的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在从事医疗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培训内容:详见《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见附件)。
3、培训时间:12个月,其中,临床技能培训11个月,社区实践培训1个月。
4、培训安排:采取必修和选修相结合方式,在省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以临床科室轮转为主的”脱产培训。
5、培训考核:培训基地负责过程管理和出科考核。我厅组织全省统一的结业考试,对考试考核合格者颁发《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已经列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签订的医改责任状中,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2、培训期间,受训学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由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放,工作年限连续计算。省财政将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给予适当的补助,各市要安排配套资金,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各市要加强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过程监管,针对培训工作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厅将适时对各市培训进展、规范程度等进行抽查。
4、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将列入《江苏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将作为我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聘任相关科室负责人或全科团队长的前置条件。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注册全科医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