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局部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1 总 则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 模 | 托儿所(班) | 幼儿园(班) |
小型 | 1~3 | 1~4 |
中型 | 4~7 | 5~9 8 |
大型 | 8~10 | 10 9~12 |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 称 | 班 别 | 人数(人) | |
托儿所 | 乳儿班(6~12月) | 10人以下~15 | |
托儿班 | 托小、中班(12~24月) | 15人以下~20 | |
托大班(24~36月) | 21~2520人以下 | ||
幼儿园 | 小班(3~4岁) | 20~25 | |
中班(4~5岁) | 26~30 | ||
大班(5~6岁) | 31~35 |
2 术 语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供婴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婴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乳儿室 suckling room (此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