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及条文说明

2020-09-05 19:48发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局部修订条文

2019年版)

说明:1.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2.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中的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1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托儿所(班)

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9 8

大型

8~10

10 9~12

 

 

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15

托儿班

、中12~24月)

15人以下~20

大班24~36月)

21~2520人以下

幼儿园

小班3~4岁)

20~25

中班4~5岁)

26~30

大班5~6岁)

31~35

 

 

 

 

2      

2.0.5  幼儿生活用房 living room

幼儿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生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  幼儿生活单元  unit of living room 

幼儿班级独立生活的空间。

2.0.9  多功能活动室 multi-functional room

供全园幼儿共同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  乳儿室 suckling room (此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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