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2020-09-05 19:48发布

附件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序号

指标

公式(或释义)

要求

三级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

 

1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数量要求

抗菌药物品种数=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中抗菌药物品种数,复方磺胺甲唑(磺胺甲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50

≤35

≤35

≤35

≤50

≤10

≤40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

注射剂型

≤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口服剂型

≤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头霉素类抗菌药物品规

≤2个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品规

口服剂型

≤5个

注射剂型

≤8个

碳氢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

≤3个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品规

≤4个

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品规

≤4个

深部抗真菌类药物品种

≤5个

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量占比

 

 

3

抗菌药物使用率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20%

≤20%

≤20%

≤10%

≤25%

≤5%

≤20%

急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40%

≤40%

≤50%

≤10%

≤50%

≤10%

≤20%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60%

≤60%

≤70%

≤40%

≤60%

≤5%

≤60%

4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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