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68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计85件)
(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 规章名称 | 文号 | 发布日期 | 备注 |
2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89)环管字第201号 | 1989年7月10日 | 2010年12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 |
17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 2004年5月27日 | 2010年12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 |
57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 2016年6月14日 | |
(二)核与辐射领域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