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2020-09-05 19:48发布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68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2008年3月环境保护部成立以来以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先后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现行有效的国家环保部门规章目录

(截至2016年6月30日,总计85件)

(一)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领域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备注

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89)环管字第201号

1989年7月10日

2010年12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

17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1号

2004年5月27日

2010年12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修改

5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

2016年6月14日

 

(二)核与辐射领域部门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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