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工商办字〔2010〕247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过,继续有效的规章74件,废止规章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04件,废止68件,失效9件。废止的2件规章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现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和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65.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4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40号公布)
附件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8件)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9件)
三.保留的规范性文件(704件)
(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
2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关于禁止销售进口旧服装的紧急通知
2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轻工总会、国内贸易部、卫生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坚决杜绝非碘盐进入缺碘地区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3号 1994.1.6
6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第56号 2005.4.21
6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217号 2006.11.21
6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6〕221号 2006.11.27
6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7〕266号 2007.11.27
6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工商明电〔2009〕1号 2009.1.9
6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0〕24号 20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