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9-05 19:48发布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8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肺炎机制综发〔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在新冠肺炎疫情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不可避免地受到疫情影响。据统计,目前已有323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被确诊患新冠肺炎,有43名为疑似患新冠肺炎,范围涉及全国17个省份,病例分布以武汉市为主,孝感市、黄冈市也有部分病例,其他地区以散发为主。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总体部署,各地应当做好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加强住院和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防范院内感染,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院内感染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与当地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开展全员培训,加强新冠肺炎症状和发热监测;疫情期间,落实院内感染各项防范措施,减少探视预防感染,做好病区清洁和消毒管理。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发热病区,改造医务人员和患者通道,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对新入院患者应当进行门诊筛查,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接触史,做好相关检查。对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有疑似或者确诊新冠肺炎的,当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对暂时无法转出到定点医院的确诊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设置发热病区,请具有新冠肺炎诊疗能力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派员会诊。同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隔离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学观察14天,并彻底消毒病房。
  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冠肺炎后的治疗照护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乡镇(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综合管理小组)要安排人员,加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定期访视。对出现发热或者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协助将其送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如确诊新冠肺炎或者疑似感染入院治疗的,应当告知相关医疗机构患者既往精神疾病史和目前治疗情况。
  收治患新冠肺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如不具备精神科疾病诊疗能力,应当及时请精神科医师联络会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指定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对应的联络会诊工作。
  三、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
  综合管理小组要密切关注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情况,可采取网络视频、电话沟通等方式与患者和其家属进行联络,主动做好社区管护和服务。对在封闭管理区居住的患者,要主动了解患者服药需求,协助采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邮寄药品,或将药品送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小组代取药、送药上门等方式,帮助患者持续药物治疗。
  要切实落实精神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点对点技术指导,对于出现明显精神症状、情绪暴躁、或行为冲动等病情不稳定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可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通过电话、网络咨询等方式,由精神科医师给予居家患者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对于需要紧急处置的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应当协助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就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2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8 来源: 疾病预防控制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住院和居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防范院内感染,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
  据了解,当前部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冠肺炎,为做好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做好疫情防控,防范院内感染,制定应对预案,储备防护物资;二是对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患者,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其送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做好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采取送药上门、网络诊疗等方式,保障患者居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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