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预防和控制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事件的发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制定了《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现将《指南》及其起草说明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及其起草说明电子版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医疗管理处 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传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医疗质量处 杜冰
联系电话:010-68792793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
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目录
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微创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刮痧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敷熨熏浴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灌肠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灸类技术和推拿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
1 适用技术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罐技术、闪罐技术、走罐技术、药罐技术、针罐技术及刺络拔罐技术的感染预防与控制。
2 管理要求
2.1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健全医院感染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预防与控制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
2.2 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必须对医务人员开展预防与控制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知识及技能培训,并承担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2.3 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中医拔罐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掌握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预防要点,落实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的防控措施。有明显皮肤感染或者患呼吸道传染病时不应参加诊疗工作。
2.4 应教育患者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皮肤清洁,建议其治疗前沐浴。患有呼吸道感染时建议其佩戴口罩。
2.5 医疗机构必须督查中医拔罐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改进,有效降低感染率。
3 空气通风与消毒
3.1 诊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以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
3.2 接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后应进行空气消毒,遵循《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要求:
3.2.1空气消毒器。
3.2.2紫外线灯照射。
3.2.3其他合法达标的空气消毒产品。
3.3 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4 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4.1 遵循先清洁、再消毒的原则,采取湿式卫生的方法,抹布、地巾等清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与消毒,干燥保存。或采用清洁-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如消毒湿巾。要求达到干净、干燥、无尘、无污垢、无碎屑、无异味。
4.2 诊桌、诊椅、诊床、地面等无明显污染时清洁为主,每天2次。发生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先用可吸附的材料将其清除,再采用有效氯400mg/L~7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5 织物的清洗与消毒
5.1 床单、枕巾、椅垫(罩)等直接接触患者的用品应每人次更换,亦可选择使用一次性床单。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污染时立即更换。更换后的用品应及时清洗与消毒。
5.2 被芯、枕芯、褥子、床垫等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应定期清洗与消毒;被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
6 手卫生设施
6.1 每间诊室应配备至少一套洗手设施及充足的手卫生用品,包括流动水、洗手池、皂液、速干手消毒剂及干手用品等。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干手用品宜使用一次性干手纸巾。
6.2 应配备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6.3 医务人员洗手与卫生手消毒,以及手卫生用品应符合《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的要求。
6.4 治疗车配备快速手消毒剂。
7 无菌操作要求
7.1 操作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工作服,必要时佩戴帽子、口罩及手套等。
7.2 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操作前后均应洗手或手消毒,针刺操作者持针前应再用75%乙醇擦拭双手。操作人员手部皮肤破损、接触或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它感染性物质时应戴手套。
7.3 检查清洁、无菌物品,确保包装完整,无污迹,且在有效限期内使用。包装不应过早打开以防污染,无菌物品包装打开超过4小时不应继续使用。检查罐口是否平整、光滑。走罐所使用的润滑剂应保持清洁。
7.4 针罐或刺络拔罐时,皮肤消毒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
7.4.1 浸有碘伏消毒液原液的无菌棉球擦拭2遍。
7.4.2 碘酊原液擦拭2遍,作用1min~3min稍干后用75%乙醇脱碘。
7.4.3 用75%乙醇溶液擦拭2遍,作用3min。
7.4.4 有效含量≥2g/L氯己定-乙醇70%溶液擦拭2遍。
7.4.5 其他合法、有效的皮肤消毒产品,遵循说明书使用。
7.5 针罐或刺络拔罐时皮肤消毒范围:以针刺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共2次,消毒皮肤面积应≥5cm×5cm,消毒棉球应一穴一换,不得使用同一个消毒棉球擦拭两个以上部位。
7.6 操作中遵守拔罐类技术诊疗操作规程,尽量减少皮肤损伤及出血。
7.7 起罐后保持治疗部位清洁、干燥,如有皮肤破损应用无菌敷料覆盖。
8 拔罐类器具的使用与处理
8.1 拔罐常用器具包括玻璃罐、竹罐、陶罐和抽气罐等。
8.2 罐具直接接触患者皮肤,应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置。方法首选机械清洗、湿热消毒。
8.2.1 机械清洗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2.2 手工清洗
8.2.2.1 手工清洗的基本条件及防护用品。
8.2.2.1.1 罐具清洗应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洗手池共用。有条件应与诊疗区域分开,在独立的区域清洗。
8.2.2.1.2 应配备洗罐工具,如刷子、医用酶洗液、滤水篮筐、浸泡桶等。
8.2.2.1.3 应配备防水围裙、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8.2.2.2 手工清洗流程:
8.2.2.2.1 应先去除污染。罐内如存有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排放达标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倒入污水处理系统;无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应先用吸湿材料吸附去除可见污染。再将罐具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后,用医用酶洗液浸泡刷洗、清水冲洗。手工清洗时水温宜为15℃~30℃。
8.2.2.3.2 将清洗后的罐具完全浸泡于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血罐的消毒液浓度应为有效氯2000mg/L)或其他同等作用且合法有效的消毒剂中,加盖,浸泡时间>30min,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干燥保存备用。或采用湿热消毒,应符合A0值3000(相当于90℃/5min,或93℃/2.5min)的要求。干燥后保存备用。
8.3 刺络拔罐、针罐所用针具的使用与处理:
8.3.1 一次性针具应使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一人一用一废弃,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按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直接放入耐刺、放渗漏的专用利器盒,集中处置,严禁重复使用。
8.3.2 可重复使用的针具,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遵照“清洗—修针—整理—灭菌—无菌保存”程序处理,严格一人一用一灭菌。具体要求遵照《中医针刺类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试行)》有关条款执行。
9 职业暴露与防护
9.1 医务人员应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在诊疗及可复用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中,使用适宜的防护用品。参照本指南7、8相关内容执行。
9.2 职业暴露的处理与报告
9.2.1 皮肤粘膜发生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被污染的粘膜。
9.2.2 利器伤的应急处理:立即用皂液和流动水反复冲洗伤口,同时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避免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75%乙醇或0.5%聚维酮碘溶液等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9.2.3 报告相关部门,并接受评估随访指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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