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

2020-09-05 19:48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3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

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

 

第一章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

一、数据元素介绍

本章节介绍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所包含的数据元素(data element of hospital infections DEHI)以及数据元素的ID、名称、类别、定义、主要用途、关联指标、推荐的数据收集提问方式、数据格式、允许值、建议的数据来源、提取说明、提取指南等信息。

这些数据元素旨在帮助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专业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的要求。

二、数据元素说明

(一)数据元素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的数据元素共25项,分别为医疗机构唯一标识符、医疗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经营性质、服务对象、床位数、牙椅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号、有效期限自、有效期限至、登记号、发证机关标识符、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日期、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名称、备注、业务名称。

(二)通用类数据元素

一些数据元素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全过程相关,用于标识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过程,这些用来描述“医疗机构唯一识别”的数据元素被定义为通用类数据元素。

通用类数据元素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三)业务类数据元素

一些数据元素与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全过程相关,用于标识医疗机构的执业注册过程,这些用来描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的数据元素被定义为业务类数据元素。

业务类数据元素包括: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经营性质、服务对象、床位数、牙椅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主要负责人姓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号、有效期限自、有效期限至、登记号、发证机关标识符、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日期、诊疗科目代码、诊疗科目名称、备注、业务名称。

(四)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业务名称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业务名称:机构设置、机构登记、机构变更、机构校验、机构停业、解除停业、机构注销、注销诊疗科目、更换许可证。

(五)机构设置

(六)机构登记

(七)机构变更

(八)机构校验

(九)机构停业

(十)解除停业

(十一)机构注销

(十二)注销诊疗科目

(十三)更换许可证

(十四)“日期”、“时间”和“日期时间”

日期

日期的记录格式:YYYY-MM-DD

例如:2014年3月6日记录为2014-03-06

时间

使用24小时计时法记录时间,记录格式为:HH24:MI:SS

例如:下午3:00记录为15:00:00

日期时间

日期时间的记录格式:YYYY-MM-DD HH24:MI:SS(日期与时间之间是英文空格符)

例如:2014年3月6日下午3:00记录为2014-03-06 15:00:00

有效期限自、有效期限至、发证日期等元素的记录格式为日期。

三、数据字典术语解释

(一)数据元素ID

数据元素在《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实施指南(2017版)》中的唯一性标识。

(二)数据元素名称

代表数据元素的名称短语。

(三)数据元素定义

解释数据元素内涵。

(四)主要用途

介绍采集此数据元素的主要原因,说明数据元素的价值和在基本数据集中的意义。

从数据元素的使用角度帮助读者理解数据元素的内涵。

(五)数据格式

长度:数据元素允许的字符长度或数字位数。

类型:数据元素包含的信息类型。

值范围:数据元素可以接受的值的范围。

(六)允许值

数据元素可接受的值的范围。

(七)建议的数据来源

建议的数据来源,用于帮助提取者了解数据元素最有可能的位置或来源,但除建议的数据来源之外,提取者亦可以从其他可能的来源获取数据。获取数据的来源,通常是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的某种业务信息系统。除非特殊说明,建议的数据来源按照常见情况而不是重要程度排序。

一些数据元素也列出了排除的数据来源,即禁止使用这些来源采集信息。

提取过程中,若遇到同一条信息同时存在于多个业务信息系统,有多个可能的数据来源的情况,则优先推荐使用所提取数据信息和真实情况一致性最高,最早被记录在信息系统中的那个作为首选来源。

(八)提取说明

帮助数据提取者和数据提供者理解数据元素提取时常常面临的问题及常见对策。

(九)提取指南

帮助数据提取者判断获取数据元素的范围。


附录: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基本数据集

序号

数据元素ID

数据元素名称

是否字典项

1

DEHI-1

医疗机构唯一标识符

2

DEHI-2

医疗机构名称

3

DEHI-3

地址

4

DEHI-4

邮政编码

5

DEHI-5

所有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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