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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附件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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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6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规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规范使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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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4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的建设和管理,推动康复医学的发展,我部对《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卫医发〔1996〕1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综合医院要根据《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康复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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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释义第一章  总则总则共四条,包含了:本办法的宗旨和依据;医院感染管理的内涵;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医疗机构的总体要求;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总则是本办法总体思路的概括和集中体现,其内容统领其他章节。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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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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