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对东城区卫生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登记执业范围的请示的批复京中医政字〔2011〕220号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你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登记执业范围的请示(东卫文[2011]23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令第5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部分地区确因地域或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本标准是各级综合医院申请眼科、耳鼻...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卫生厅(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
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眼科、耳鼻喉科和皮肤科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部分地区确因地域或服务需求等因素达不到本标准要求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并报卫生部备案。本标准是各级综合医院申请眼科、耳鼻...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职改字〔1986〕第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卫生部:经研究,同意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试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告卫生部,以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