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销售单位在本单位设置场所为来购买消毒产品的人员(患有HPV病毒人员)在该场所进行产品使用。场所内有大量医疗器械、检查床及HPV患者用过该消毒产品后所产生的棉签等。该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律依据?
请教:医疗机构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血液样品可不可以邮寄至地方,如果可以要些什么条件。我是重庆的,查到有家诊所与深圳一个检验机构签订合同,这种可不可以?
问: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后,因工作需要,其执业医师在同一类别内还可以增加3个以内的执业范围吗?另外,增加执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全科、精卫、急诊、重症、儿科几个专业?在程序上,是否应先向市卫健委备案,再发证?
问:县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后,因工作需要,其执业医师在同一类别内还可以增加3个以内的执业范围吗?另外,增加执业范围,是否仅限于全科、精卫、急诊、重症、儿科几个专业?在程序上,是否应先向市卫健委备案,再发证?
请教:医疗机构与第三方签订委托检验协议,血液样品可不可以邮寄至地方,如果可以要些什么条件。我是重庆的,查到有家诊所与深圳一个检验机构签订合同,这种可不可以?
消毒产品销售单位在本单位设置场所为来购买消毒产品的人员(患有HPV病毒人员)在该场所进行产品使用。场所内有大量医疗器械、检查床及HPV患者用过该消毒产品后所产生的棉签等。该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