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可否写入处罚决定书

2020-11-13 22:5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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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回答
你好,旧时光
2楼-- · 2020-11-19 23:02

可以,按中医备案管理许可,也同样属于监管对象,可以下达处罚决定书,进行案件行政处罚

韦亮
3楼-- · 2020-11-21 21:04

我的意见是,不要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注销备案的内容。首先,所谓注销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对于存在法定情况的行政许可消灭其效力的行为,不要求相对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其次,如果法律法规规定了可以吊销行政许可的情况下,该吊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可以写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中。

        本人不建议将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决定,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按照行政决定的程序处理。

       1.《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卫生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卫生行政许可复验期届满或者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卫生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其它组织依法终止的;(四)卫生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它情形。因此,《中医诊所备案凭证》属于《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对行政许可的注销,法律法规规章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本人认为,注销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执行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告知、听证、决定、公告。具体可参考以下方法:

(一)非主体资格许可(个体医疗机构)的注销,由于不涉及主体资格的消亡,程序简单,易于操作,可按照简易程序办理。当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六种情形出现后,可由许可机关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许可凭证,并向社会公告。

(二)主体资格许可(一级以上的各类医疗机构、专科医院)的注销,情况复杂,程序繁琐,应区别操作。首先可以把主体资格的注销分为主动注销和强制注销。主动注销是由企业、投资人或清算组织自愿向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在完成清算责任后,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强制注销是在没有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由行政许可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决定的一般程序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示。

  (松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周章强)

 


张振岩lawyer
5楼-- · 2020-12-07 11:14

要注意注销和行政处罚决定(吊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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