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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1【废止】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政务公开加强卫生政务服务的意见卫办发〔201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自身建设,提高卫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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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体改函〔2016〕13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现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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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6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号现发布《放射事故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时有效处理放射事故,减轻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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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卫生、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放射源监管职责进行了调整,卫生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放射源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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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通知卫医发〔2008〕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医师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四条修改如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本单元考试成绩无效:(一)进入考场时,未按要求将所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经告诫不改的;(二)开考后,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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