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2014年暑期游泳场馆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游泳场所整体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通过游泳场所传播传染性疾病(如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按照相关要求,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所有游泳场所开展了2014年暑期游泳场馆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其中营业性的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

  此次,全市共对694户游泳场所进行了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合格632户,合格率91.06%。其中,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合格676户,合格率为97.41%;按规定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档案合格644户,合格率为92.80%;在场馆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合格677户,合格率为97.55%;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合格654户,合格率为94.23%;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合格673户,合格率为96.97%。

  共对638户营业性的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学校内游泳场所55户,其它游泳场所583户,共抽检游泳池水、浸脚池水样品2546件。其中,游泳池水样品1912件,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和pH值,共计11469件项,合格10518件项,合格率91.71%,各项指标的合格率分别为:细菌总数93.51%、大肠菌群99.16%、尿素75.05%、浑浊度99.95%、游离性余氯84.44%、pH值98.12%;抽检浸脚池水样品634件,检测项目为游离性余氯,合格564件,合格率为88.96%。

  通过组织开展游泳场所卫生重点监督和水质抽检相结合的专项监督检查,处罚力度得到很好的体现。此次,游泳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良好,各重点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在90%以上,绝大多数单位在卫生管理上基本符合相关要求,但仍少部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针对不合格的单位及其存在的卫生问题,监督员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责令其整改,并进行了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共警告139户,罚款29户,罚款金额14.2万元。同时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卫生管理,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以确保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全市已初步建成并启用了游泳场馆水质电子监管系统,在全市80家游泳场馆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对泳池水中的游离性余氯、pH值、浊度和氧化还原电位四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泳池的管理者及管片监督员可通过手机随时查看监测的结果。游泳场馆水质电子监管系统的建成和有效运行,也必将大大提升全市游泳场馆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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