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传播流行,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23号)、《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渝卫监督〔2014〕16号)以及《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卫监〔2014〕20号)的要求,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重庆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统一部署,对游泳场所的卫生许可情况、游泳场所的制度管理以及设施设备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游泳场所的水质进行了抽检。此次共监督检查游泳场所681家,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594家。游泳场所建立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禁游标识的张贴、专兼职卫生管理员的设置、外环境清洁卫生、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功能区设置及布局、浸脚池的设置等检查项目合格率均在90%以上。共抽检游泳场所631户,合格404户。抽检中的不合格指标主要是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和浸脚池水余氯。
在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一方面加强了对管理相对人的卫生知识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了对游泳场所经营者的知识培训;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及时向消费者公示游泳场所的卫生状况,如南岸区推行了游泳场所二维码信息公示,南岸、涪陵等区通过电视媒体进行相关报道等。同时,积极处理群众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查处。多措并举,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接下来,重庆市将继续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游泳场所量化分级工作,全面保障全市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