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和核医学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针对个别医院新安装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问题,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起开展了以放射治疗和核医学为主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此次对全省31家开展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以及新安装设备放射诊疗许可情况等。

  本次专项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新、改、扩建项目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同时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落实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责任,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不得使用放射诊疗设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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