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委托厦门市行使部分省级行政审批职权的通知》(闽政〔2014〕号)精神,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厦门市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职权下放给厦门市卫生局。
为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厦门市卫生局下发了《厦门市卫生局关于行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委托职权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8月1日起,厦门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工作由厦门市卫生局审批办负责,厦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为确保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厦门市卫生局审批办专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及时制定和公布了办事指南。依法严格履行审批职能,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截止8月20日已办理两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延续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