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消毒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卫监所字〔2014〕29号)要求,全市17个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4年8月,全市完成了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按时上报了检查结果。
此次专项活动全市出动监督员345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7份。重点对本市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签说明书、生产环境、流程布局、产品自检及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监督检查生产企业130家,检查消毒产品165种。其中消毒剂生产企业37家,检查消毒剂39种;消毒器械生产企业23家,检查消毒器械19种;卫生用品生产企业70家,检查卫生用品107种。
抽查结果表明,全市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总体情况较好。对检查中发现的2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行为,依照《消毒管理办法》分别给予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检查中发现有1家企业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消毒液,对其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产。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了企业生产消毒产品过程中对卫生环境的动态管理水平。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13个区县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培训,从源头上把关,为群众提供合格、有效的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