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省管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按照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14]12号)要求,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吉林省省管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4年7月29日至9月4日期间对全省省管26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抗菌药物管理、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管理、放射诊疗管理、院感防控和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由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李凯任组长,成员由医疗卫生监督一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放射卫生监督科三个科室的监督员组成,通过现场检查、人员抽检、资料核对等方式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监督员208人次,监督车辆52车次,对全省6个市州共26家省管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抽查卫生技术人员1184人,查阅处方545张,抽阅病历287 份。

  通过检查发现,各医疗机构整体情况较好,但在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血液透析数量管理、消毒产品索证、大型设备购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普遍,在二三类医疗技术、供应室布局、校验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超范围执业及非医师行医等行为。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医疗机构整改。对需要立案的,均已依法立案调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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