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已经来临,去游泳池消暑纳凉是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度夏方式。桂林市各个游泳场馆也陆续向广大市民开放。为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公共场所内传播疾病的发生及流行,加强桂林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和桂林市卫生局有关工作要求 ,桂林市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8月份对全市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并委托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机抽检桂林市区内正常营业的23家游泳场馆,本次抽检对象为住宅小区游泳池、体育场馆及宾馆酒店内设游泳池。此次卫生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游泳场馆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日常卫生检查和清洗消毒记录、卫生设施运转维护情况、使用消毒药剂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水质监测项目包括: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PH值、尿素、浑浊度、游离性余氯。抽取泳池水样由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此次抽检的23家游泳场馆池水大肠菌群指标均未超标,合格率100%,而去年同期有2家游泳场馆池水大肠菌群超标,相比之下,今年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另外,有4家单位的游泳池水存在细菌总数超标情况。细菌总数超标表示游泳池水消毒不到位,可能导致人体细菌感染。其中恒祥花园小区游泳池还存在尿素超标现象,水中尿素的主要来源就是体内的排汗,当然,也不排除有人在池中小便。为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桂林市卫生监督所早在今年5月份就组织召开了每年一度的游泳场馆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会议,指导、督促游泳场馆经营者严格按照卫生规范操作经营。从此次检查整体情况来看,我市游泳场馆水质总体情况良好 ,与2013年同期相比,游泳池水细菌指标合格率均有所提高。大部分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较规范,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尤其是对我市游泳场馆全面实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以来,各游泳场馆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性淋浴、浸脚等各项卫生设施,制定了较完备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每天定时对游泳池水进行沉淀、吸附及消毒,及时补充新鲜池水,配备了游泳池水水质自检设备,并将检测结果向市民公示;泳池工作人员能持健康培训合格证明上岗。但也存在游泳场馆对游泳者泳前检查登记不严,对池水消毒处理不够严格;个别泳场对池水消毒登记不齐全,对消毒剂未按规定索证;少数游泳场浸脚池设计不规范及对进入泳池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池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桂林市卫生监督所已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将继续关注游泳池水质卫生情况。
下一步,桂林市卫生监督所进一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加强监督并指导游泳场所达到规范要求,强化经营者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落实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长效机制,提高游泳场所卫生整体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同时,全体游泳者也要遵守游泳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注意个人卫生,共同做好游泳场馆的卫生工作,确保游泳场所的公共卫生与安全。
作为传染源较广、公众接触较多的游泳场所,游泳池水卫生至关重要,广大市民游泳时要选择去证照齐全、卫生设施完善、池水质量好的游泳场所, 如发现无证照、卫生条件差的游泳场所,请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