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展行政许可评查 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确保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不断地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质量,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量化指标体系》中《卫生行政许可考核评议指标》要求,2014年7-8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稽查处对卫生许可受理处今年1-6月受理、发放的公共场所、涉水产品、二次供水、医疗、放射诊疗等卫生行政许可(含新办、变更、复核、延续)随机抽取30件进行了稽查、评查。

  评查结果从卫生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卫生行政许可告知、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制作、卫生行政许可文书使用、卫生行政许可资料、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证填写、卫生行政许可归档等内容基本符合《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2014年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评查记录表》要求,总体情况好。但仍有个别卫生行政许可档案资料存在如下问题:《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单位负责人、《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未填;《审批表》有效期限有改动未作技术处理,领证人未签名;《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均未写“以下空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核表》专家签名后未填日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申请表》发证日期未填写,经办人、负责人未签名;《检验报告书》有检测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进行审、发证等。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稽查处根据评查情况与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卫生许可受理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沟通,并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提出了稽查建议。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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