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浙江省等5个省(市)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和义乌市、平阳县共十四个县(市、区)如期启动。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已于7月下旬对试点地区卫生监督机构实施项目的人员进行了培训。
试点主要根据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特点,按照“分类监督、动态监管”的原则,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检查。将对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7项内容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单位、待改进单位、重点监督单位三个等次,并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评价结果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医院评审重点检查内容,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以及医院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的重要评价指标。
试点实施中,各地将对辖内所有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评价。医疗机构还涵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其他如卫生室、门诊部、诊所等不同类型的机构,共计覆盖250家以上。通过试点,全省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监督工作目标,医疗卫生机构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卫计委的委托,浙江省还将总结5个省(市)工作的基础上,负责起草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