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水平,加快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步伐,提高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江西省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完成了对部分设区市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检查。
此次监督执法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机构联动的方式,强化“监督就是服务”的理念,紧紧抓住“三个重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环节),认真落实“五字原则 ”( 教、听、帮、扶、查),重点检查了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资格、人员资质、文书管理、广告发布、临床用血、医学美容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等内容。本次检查共抽查景德镇、上饶、鹰潭、宜春和新余等五个设区市的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20家,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机构执业违反有关法规要求、人员执业资质不相符、临床用血管理不健全、病案和处方书写不规范等方面。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已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下达监督意见书,并将查处整改情况限期上报。同时,还要求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对存在问题的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帮助医疗机构做好整改落实,有效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