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意见研讨会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加大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深圳经济特区正研究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为更好地推动立法,深圳市卫生监督局于7月31日至8月1日举办《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意见研讨会。市卫生计生委政法处及医政处相关领导、市卫生监督局局领导、全市各区卫生监督机构精通医疗监督的业务骨干、社会办医院代表、瀚宇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近3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鼓励多元化办医,是本轮医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深圳市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实行适度放开医疗市场的改革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医疗机构。目前,社会资本加速流入,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形势日益复杂严峻,而我国医疗监管法律法规仍不完善,对某些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设立对应的处罚条款,或设立的处罚程度较轻而达不到震慑的效果。本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立法对落实社会医疗机构社会法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医疗市场监督,将起重要作用。

  会议先由市卫生计生委政法处陆钰萍副处长简要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法律法规对比,将完善更新之处及其创新亮点。与会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利用特区立法权尽可能地完善目前医疗监管法规建设,加强和健全医疗机构监管体系,遏制医疗服务违法行为的作用都寄予厚望;同时,重点对条例中监督执法和法律责任的章节进行讨论。讨论中针对医疗机构主体资格认定、合理增加处罚量化空间以及运用经济处罚、条款相互重复或冲突、执法主体不明确、处罚种类模糊、部分处罚程序可进行简化、条款细节表述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

  会议最后,市卫生监督局刘堃局长指出,本次立法对从制度建设上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规范社会资本医疗市场有着重要意义,感谢参会代表对本次会议的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意见,市卫生监督局将充分吸收各方意见,汇总整理后向上级部门汇报,为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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