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益阳市放射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益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卫生防护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益卫函[2014]69号文件要求,2014年6月17日?7月4日,益阳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区县(市)进行了放射诊疗卫生防护专项督导检查。本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区县(市)开展放射卫生监督工作情况;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个人计量监测、健康检查及档案建立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等。
每个区县(市)抽查本级放射诊疗工作单位5家,共计34家(大通湖区4家)。本次专项督导检查发现有放射诊疗工作单位无有效《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没有进行在岗期间培训与个人剂量监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单位未配备患者防护用品、未建立完整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大部分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机房门外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能达到防护要求、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并按要求实施。
本次专项督导检查情况在全市卫生系统进行了通报,并督促各区县(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本级监管的放射诊疗工作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对没有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职业健康体检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每年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进行一次防护检测,督促放射诊疗工作单位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及受检者的放射防护工作,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与剂量监测档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电离辐射警识标示。(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