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卫生监督八项措施保障消毒产品及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安全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国家卫计委公告2013年第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取消了部分消毒产品行政审批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后。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为确保新政策实施后本市消毒卫生监管不缺位、不留白,制定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卫计卫管〔2014〕30号),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制定了《2014年深圳市消毒产品及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督监测实施方案》,加强本市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多环节全面的监管。

  近期,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始对全市的医院、医药配送中心、商场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抽检,检查内容包括:索证情况:所有消毒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剂、消毒器械是否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没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是否索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消毒产品命名及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

  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严把准入关,进一步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严格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相关标准、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卫生许可审核,现场核实产品类别、质量管理和企业生产条件,严把准入关;对于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生产方式、项目、产品类别等发生改变的企业要重新审核,及时变更许可内容。

  二是加强源头管控,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工作。对全市取得行政许可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摸清本底,加大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对生产企业已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对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和消毒器械进行定期监督抽检。加强对生产企业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管。进一步规范全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制度。采取重点监控、分步覆盖的方式,对全市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进行监督抽检。

  四是加强消毒产品重点使用单位监管。对消毒产品重点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其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对全市消毒产品重点使用单位的消毒剂、消毒器械、抗(抑)菌制剂、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消毒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检。

  五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产品和消毒卫生质量的监督监测,督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建立落实消毒产品进货索证查验、保存、使用、管理登记制度,加强监督指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消毒工作规范的建立落实。

  六是加强监督抽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加强全市消毒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加大监督监测力度,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维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七是严打违法行为,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依法严厉打击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的违法行为,加强“两法”衔接,倒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强化责任主体意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查处卫生质量不合格、伪造、冒用卫生许可证文号,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采购消毒产品未按要求索取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定期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维护我市消毒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八是加强宣贯培训,促进行业规范经营

  做好法规调整和重点工作开展的宣传与培训,加大力度做好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宣传咨询工作,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及使用单位知晓政策新规,明确责任和要求,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律管理;公告监督抽检信息,曝光违法企业,积极利用新媒体平台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宣贯成效,有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增进市民群众了解相关法规与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提升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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