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切实加强实验活动监管 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根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于2014年5月至6月,组织重庆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开展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本次督导检查,共对全市各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市人口计生研究院、第三军医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南大学等28家单位设立的75个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了督查。督查的重点为实验室的资质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菌(毒)种的采集、保藏、携带、运输、使用情况等。

  检查发现重庆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总体情况较好,大部分单位都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完善了规范化管理,并成立了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建立了生物安全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有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实验室活动情况和生物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医疗废物能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等。

  同时也存在隐患和问题:一是传染病菌毒种保藏管理上存在隐患;二是个别单位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环境、设备与管理不能适应所开展实验的生物安全要求,存在实验室内感染的风险;三是部分老实验室布局和流程存在缺陷与不足;四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家督查小组给各被检查单位实验室及管理部门一一反馈了改进或整改意见。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于7月11日组织专家组成员召开了总结会,分别听取了各督查组的情况汇报,对存在重大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组织复查并于近期书面通报各单位。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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