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宁夏卫生监督所自6月上旬至7月底,对全区开展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分部署阶段、自查阶段、现场检查阶段、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
监督检查涵盖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部分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情况。经过近一个月的监督检查,总体情况较好,各部门基本能够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把学校卫生工作作为考评学校工作内容,近3年每年将学校卫生工作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学生常见病和相关危害因素控制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与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开展学生健康监测,学生常见病防治督导覆盖率超90%,接报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率、学校卫生防病工作指导覆盖率均达100%。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学校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卫生保健监督检查,经常性监督覆盖率95%以上。根据要求抽查城市中小学 226 所、普通高校 24 所,大部分学校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有专兼职教师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开展健康咨询,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学生健康体检,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等。
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教育行政部门经费预算占核定预算的比例教育部门不能提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卫生监督机构无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经费,基层无专职工作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学校教学环境检测方面力量薄弱,中小学卫生室(保健室)配置不达标,缺少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健康教育课教材不统一、课时数较少等。对此,我们将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要求,疾控制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学校卫生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学校教学环境等检测工作,建立教育、疾控、卫生监督机构共同协作、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宁夏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