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消毒产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卫监所字〔2014〕29号)要求,全市17个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2014年7月,全市完成了对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消毒剂和卫生用品(特别是抗(抑)菌制剂)等消毒产品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按时上报了检查结果。
此次专项活动全市出动监督员323人次,下达监督意见书33份。重点对本市商场、超市、药店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索证情况,经营单位经营的消毒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共监督检查经营单位102家,抽查消毒产品732种。其中商场、超市54家,抽查消毒剂191种、抗(抑)菌制剂43种、其他卫生用品242种;药店48家,抽查消毒剂105种、抗(抑)菌制剂124种、其他卫生用品27种。
抽查结果表明,全市药店和商场经营的消毒产品总体情况较好。对检查中发现1家药店出售的14种抗抑菌制剂存在明示或暗示疗效、标注禁止标注内容等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其立即停止销售上述消毒产品,同时向14家产品生产企业所在的6个省的卫生监督机构发送协查函6份;对其中一种抗抑菌制剂同时存在标识无效卫生许可证照号的违法行为,对经营单位予以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通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规范了经营单位消毒产品的经营行为,降低了消毒产品的市场风险。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8个区县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指导,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为群众提供合格、有效的消毒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