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底”行动结束

2020-11-18 14:56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加大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力度,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全省集中全省卫生监督力量,组织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保底”行动。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办通[2014]89号)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重点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教学科研机构等单位设立的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卫生监督隐患排查,通过各单位自查整改,辖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排查,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导抽查,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督导检查,全省各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明显提高,实验室致病微生物采集、储存、运输和检测工作比较规范, 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明显改善,确保了菌(毒)种储存和处置安全无隐患,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截至7月18日,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省卫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有关院校专家分六组对全省各地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共抽查各级实验室119个。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对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十分重视,各实验室因地制宜,不断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硬件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批或备案,对从事病原微生物科研教学实验活动的人员加大生物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已逐渐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但是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单位在检查中暴露出日常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设备不足或陈旧、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省内运输审批不严、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和人员培训缺乏系统性等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将针对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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