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工作,2014年7月3日至4日,宁夏卫生监督所举办了全区传染病防治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卫生监督培训班,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71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张泽勤副所长通报了2013年全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并就如何做好传染病防治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专家分别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及备案要求》、《预防接种卫生监督》为题,对传染病防治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为一级、二级实验室必须配备的设施设备及备案所需材料等做了详细讲解。培训特别邀请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感科主任、宁夏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同志从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医院重点科室感染控制、医院感染监测、职业安全与防护、消毒原则及方法等方面,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理论培训,并在自治区人民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和检验科现场带教学习,从房屋规划布局、设施设备的配置、工作流程、工作记录、人员和物品管理等方面,指导学员熟悉相关内容,并针对卫生监督员在院感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通过培训,使学员们对传染病防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明确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职责和基本要求,提升了卫生监督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将对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与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