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天津市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协调小组,由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林立军任组长,市卫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戴金增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市卫生局社区处、医政处、医管处、疾控处及市卫生监督所部分处室相关负责人组成。
根据《方案》部署,7月1日,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市卫生监督所召开工作例会。会议首先对天津市《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各项前期筹备工作进行了总结,各相关部门处室联络员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部署、时间阶段及工作要求进行了横向沟通协调,并就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形成三项会议工作决定:一是,要从各个相关部门角度,进一步掌握全市各区县的落实进展情况;二是,7月上旬选取3个重点区县开展督导调研,发现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召开全市工作推动会;三是,7月中下旬开展全市16个区县的全面督查,并结合国家制定的调查表与全市实际制作检查表。
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办公室主任戴金增同志主持会议,宣布协调小组办公室例会、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会上转达市卫生局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和指示,强调指出: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次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主体;二是,各对口分管部门处室要在工作开始时就建立总体思路,针对本部门管辖职权工作内容,捋清关系,明确任务,有效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三是,此项工作任务涉及专业线条多、各相关部门处室要充分利用办公室小组工作例会加强协调,正规督导与对口督促相结合,确保全市步调一致,更好的完成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