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深入开展第一阶段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卫生行政部门《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相关要求,依法加大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加强昆明市传染病疾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14年昆明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云南省昆明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医疗卫生监督处于年初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第一阶段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

  现阶段传染病防治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结核病防治管理、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理情况;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储血点的采供血活动、血液制品艾滋病检测、医疗废物及医源性污水处理情况;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少数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医院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疫情登记本登记不全,存在漏填、缺项、涂改等现象;感控管理专职人员的知识欠缺,对医院感染存在隐患督查干预能力不够。个别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贮设施(间)未达到环保卫生要求,医疗废物贮存地点及周围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清洗消毒记录不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未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进行收集、存放,无分类标签。少数医疗机构检验科的阳性标本未使用高压锅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少数医疗机构医源性污水消毒投放记录及索证资料不全。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在今后日常监督检查中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贯,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帮助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落实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从而有效防范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使其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体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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