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沈阳市2家大型医院涉嫌存在个人非法交易医疗废物,对此,辽宁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内部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及时更新管理文件。设置监控部门或专职人员做好医疗废物内部收集、运送、暂存的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应重点强调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关规定。四是如实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五是严格按照要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将对各单位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