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完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工作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切实做好全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工作,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正常开展和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要求,全省组织了两个专家组对全省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进行校验。

  专家组主要通过听取实施技术的工作报告,观看开展此项技术的录像资料,现场查看实验室和临床工作场所,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技术操作和生殖伦理方面的资质及水平等开展校验工作,多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能够按照原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并按照审批范围实施技术,各项管理制度落实较好,没有发生违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学伦理的情况。但是,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和抚州妇科医院不论是人员资质,还是设施、设备方面均不能达到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要求,因此,省卫计委决定取消这两家单位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资质。

  通过本次校验后,全省现有以下12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江西省妇幼保健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昌市医科所附属医院、九江市妇幼保健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萍乡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宜春市人民医院、上饶市妇幼保健院。

  通过校验,全省实现了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动态监督管理的目的,严格把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标准,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机构的资质,确保了我省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得到不断发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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