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南省卫生厅下发关于《〈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4〕8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是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方案规定,本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测、疾病防治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及人员和经费保障;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查研究、疾病防治和专业培训工作;学校开展学生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及改善教学生活环境工作等。检查对象为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及全部区域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并抽查10%的中小学校及10所高校。方案要求省内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8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和总结上报湖南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组成检查组,适时对各市州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4〕363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今年涉及的卫生法律法规有《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