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放射诊疗行为,促进放射诊疗工作科学、有序、安全地发展,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人员的诊疗安全,防范放射诊疗责任事件(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2014年6月12日,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在南宁举办了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高级培训班。来自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业务主管共100多人参加了培训。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参训的医疗机构签订了《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
在培训班上,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黎火佳处长作了《广西放射诊疗治理现状与问题》主题发言,全面总结了近十年来广西放射诊疗技术与设备应用的发展历程,分析存在的问题。他指出,放射诊疗技术与设备应用在经过高速发展之后,在公众健康、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形势下,一些应用质量、安全防护,特别是受检人员的个体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变得突出和尖锐起来。近年来,在医疗放射诊疗领域不断增加的投诉、举报事件清楚地表明,医疗纠纷与责任事件有向医技领域扩展的趋势,希望各医疗机构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在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建立起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在行动上与卫生行政部门保持同步,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建立法律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构建起抵御风险和承责能力的防火墙,坚决扼制住放射诊疗领域发生医疗纠纷与责任事件的势头。黎火佳处长还对下一步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点,以市为单位开展一次辖区内的放射诊疗机构负责人的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经教育后没有改正的,要依法依规给予惩处,确保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放射诊疗机构对照责任状的条款,明确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检查落实。
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与各医疗机构签订《放射诊疗安全与责任目标管理责任状》,旨在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放射诊疗领域的责任与义务,将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为具体的、可操作工作指标,通过目标管理,强化监管与监管的服务意识,强化医疗机构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在2014-2015年度的目标管理中,要求至2015年12月31目止,各医疗机构都必须成立“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明确领导分工,明确放射诊疗日常管理的科室、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规范放射诊疗管理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证放射诊疗质量与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新、改、扩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危害防护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放射工作人员放射法规与安全防护知识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个人受照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均要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X射线影像检查,受检人员和陪检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达90%以上;放射工作场所辐射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放射工作场所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安全联动、联锁装置完好率达100%。
广西自治区卫生监督所杨文敏所长通报了广西2012-2013年全区放射诊疗防护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江苏大学涂彧教授莅临广西指导工作,并在培训班上作了《医院对辐射防护的职责与义务》专题讲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