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近日,陕西省卫生监督所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陕卫监所发〔2014〕15号),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制订了《托幼机构卫生监督现场检查表》,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了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把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和全省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卫生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一是指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做到职责明确;二是建立并完善辖区托幼机构分户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三是以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做到重点突出;四是强化指导与服务意识,促进托幼机构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做到查、帮、促相结合;五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托幼机构落实整改,做到联防联控。此外,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借助学校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平台,共同研究拟定托幼机构卫生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联合督导检查,协调处置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互通报有关工作信息,协商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高托幼机构卫生工作成效。
为确保将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陕西省还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和联合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考核评比内容。(陕西省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