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卫生监督所开展医疗机构互联网信息监测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医疗广告发布的新兴媒介载体,开展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成为医疗机构对外宣传的重要途径,但个别医疗机构在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诱导患者就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医疗服务秩序。根据《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2014年5月,宁夏卫生监督所对直管39家医疗机构开展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情况监督监测。

  监测发现,直管的39家医疗机构中有25家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其中,5家未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开设网站,4家取得审核同意但未在网站明显位置标注审核同意书编号,3家《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超过有效期仍在使用。对网络广告监测中发现:10家机构以患者治愈的成功案例做宣传,1家以媒体人物作形象代言,12家机构广告内容涉及夸大宣传。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宁夏卫生监督所将监督监测结果通报了有关部门,并责令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下一步将联合通信、工商等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发布低俗或虚假信息拒不改正的医疗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就医安全。(宁夏卫生监督所 供稿)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