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茶座、饭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结合全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实际情况,镇江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标准,起草了《镇江市茶座卫生行政许可指导性意见》、《镇江市饭馆(餐厅)卫生行政许可指导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经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相关专业人员集体讨论,首次制定了《镇江市茶座卫生行政许可指导性意见》、《镇江市饭馆(餐厅)卫生行政许可指导性意见》,并以文件形式发各地参照执行。
《意见》涵盖和明确了申报材料、场所选址、内外环境、设置和布局、清洗消毒、禁止吸烟、通风设施、公共物品和场所的卫生学检测、公示位置、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从业人员卫生等各项要求内容。同时还强调了申请人申请卫生许可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的场所布局、设备等应和实际相符,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另外,镇江市还根据两个意见的内容制定和完善了茶座、饭馆的卫生许可审查评分表。今后,镇江市卫生监督所将对两个意见的开展、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为全市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基础、统一尺度。(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