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污水专项整治 保护湘江长沙段流域...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关于加强湘江长沙段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碧水”行动,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江长沙段流域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4〕15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卫生监督所陆续开展了四轮医疗机构医疗污水专项整治。

  本次整治行动分七个组在全市范围内同步进行,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9家。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及运转情况、污水处理工艺、消毒剂种类、自检项目及频率、余氯检测情况、医疗污水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建立、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落实情况等。

  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医疗机构重视医疗污水管理工作,均能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医疗污水组织管理机构,由后勤部门或护理部牵头负责,配备专或兼职人员,建立健全医疗污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加强医疗污水处置日常管理,落实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医疗污水处理措施到位,成效显著。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未建立健全医疗污水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医院污水日常检测工作不到位、个别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开机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对相关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落实限期整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医疗污水进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湖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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