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加强制水、供水质量的卫生监管,促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化、规范化,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昆明市于201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随着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昆明市目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难以满足当前的卫生监督工作,决定对《昆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工作由昆明市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处组织起草修订,2014年3月份完成初稿并下发到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征求意见,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共采纳建议10余条,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局领导和相关处室的大力支持,为修订标准提供了技术保障,于今年4月初修订完成。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复核、降级、撤销的处置方法进行了补充完善;二是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与监督频率的明确;三是对《昆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申报材料目录》、《昆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申报材料目录》进行了修订规范;四是对《昆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昆明市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进行了细化。
新标准的执行,将让昆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工作操作性更强,评定程序、评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生活饮用水量化分级工作更加成熟,监管效率更高,不断提升昆明市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