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多措并举打击非法行医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今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与各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一是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与各市级卫生监督所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落实“打非”工作任务。二是落实与公安、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针对乡村、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行医易发区域难以监管的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监督协管组织的职能,乡村两级协管员每半月报告非法行医监测情况,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时电话报告。四是将《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考评细则》相结合,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不良积分和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效果。五是强化“打非”宣传。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市区广场、农村集市悬挂“打非”标语、展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警醒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医院、个体诊所等从业人员,宣传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防范非法行医事件发生。六是开展监督检查和工作督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多轮次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是否违规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内容,是否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师超范围执业等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2014年3~4月,自治区卫计委组织对各地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对发现的问题通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进一步促使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截至4月30日,全区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案件83起,其中无证行医案件66起,给与行政处罚51件,没收违法所得0.30万元,没收药品器械567件,罚款9.9万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28件,给予行政处罚18件,罚款4.04万元,依法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宁夏卫生监督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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