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学校控烟卫生及法律宣传活动

2020-11-18 14:55发布

本文转载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同时条例也规定了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以及学校、培训机构的室外教学区域等室外场所也属于禁烟区域。为做好学校的控烟宣传工作,近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走进罗湖区菁华中英文实验中学和翠园中学初中部分别开展了以“践行控烟条例,美化净化校园”和“珍爱生命,拒吸第一支烟”为主题的学校控烟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要向学校的广大师生和周边社区市民宣传《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内容和吸烟的危害,倡导不吸烟的文明意识,共同营造无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两场宣传活动共派发宣传单页2600份、“禁止吸烟”标志560份;两场活动分别设置了不同类型的公众互动游戏、“控烟知识问答”、签订“珍爱生命,拒吸第一支烟”倡议书等环节。活动中我们分别在两所学校召集了学校义工团的学生义工参与控烟宣传工作,学生义工成员在整个参与过程中的那股认真热情劲得到了学校老师和社区居民的肯定,也让大家知道控烟是每个市民的事情,义工的参与为此次宣传活动增添了几分活力。

     学校控烟宣传活动,一方面增进了学校师生对新控烟条例的认识,促进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为建立无烟校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为我市控烟工作积极营造了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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